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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利益驱动,在向消费者提供存量房屋交易服务时,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一房多卖、吃差价等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新兴的住宅租赁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由于该行业属于新生行业,经营行为缺乏监管依据,侵害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行业秩序亟待规范。

  

  为有效解决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宅租赁行业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对两个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出台行业规范性文件,引导机构依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出现,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明确我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定了市、区两级房产管理部门分工、申请备案材料、办理程序特别是针对我省“多证合一”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2.制定的住房租赁机构开业信息推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有关要求执行,以掌握行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目的,未加以更多的约束性条款。

  

  3.在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为方面,依法要求机构公示相关经营内容,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相应处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实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网签服务程序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有关工作内容。

  

  5.依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各项业务,积极推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促进我市租赁试点工作。

  

  6.建立市区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横向部门沟通协调,确立了房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机制。同时,提出了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建设,引导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住房租赁机构开业信息推送管理制度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制度的实施,将为摸清行业底数、打好规范行业基础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宣传推广可以引导群众到合法合规的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减少侵权事件发生。公示制度和“负面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引导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有利于监管部门明晰检查内容、更全面地加强监管。市区联动监管机制和横向部门的联系机制,将对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摸清底数、加强日常检查、强化部门联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行业的市场秩序将得到进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