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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作者:佚名


关于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

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全面提升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行为,打造行业诚信标杆和品牌典范,营造我市房地产行业良好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沈房发〔2021〕3号),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了《沈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沈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星级管理办法》,并决定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星级评定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级评定办法

本会星级评定与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级专委会)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沈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附件1)《沈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星级管理办法》(附件2)等相关规定和规则,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辖的直营店、加盟店,下同)的专业服务星级等级进行评定。星级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房地产经纪星级人员及星级机构、星级分支机构的评定结果将通过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官网上的星级评价平台(以下简称“星级评价平台”)公布,并由本会颁发相应的星级标识。

二、星级评定对象

凡本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或提供房地产经纪关联服务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均可向本会申请星级评定。

三、星级评定申请流程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评定申请流程

1.房地产经纪人员向所属机构提出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意愿,其所属机构对照《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行为清单》(附件3)和《会员守则》(附件4),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经纪人无不良从业行为的证明》(附件5)。

2.房地产经纪人员搜索“沈阳房产经纪”微信公众号,点击“会员服务”,进入沈阳市房地产经纪综合服务系统经纪人版,申请注册个人会员并提供《经纪人无不良从业行为的证明》等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附件)。

3.材料提交完成后,点击“待办事项”中的“申请入会/申请加入星级”,缴纳个人会员会费(30元/年),同时点击“申请加入从业机构”,选择加入所在任职机构,所在任职机构未入会的,此项可不做选择。

4.个人会员注册完成后,在“沈阳房产经纪”微信公众号点击“会员服务”,直接进入服务系统,点击“待办事项”学习星级培训课程,在星级评定周期内完成所对应星级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将个人星级等级申请报送所在任职机构,由所在机构统一报送本会,由星级专委会进行星级评定(个人会员所在任职机构未入会的,个人可自行向协会申请星级等级)。

5.星级专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规则,评定出房地产经纪人的星级等级,并颁发沈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服务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星级评定申请流程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电脑登录沈阳市房地产经纪综合服务平台(http://sheny.ufwl.net/#!/backstage/login),申请注册单位会员。

2.缴纳会费,完成经纪机构单位会员注册。

3.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单位会员注册后,需将下属分支机构添加并注册至平台,为分支机构统一缴纳会费(100元/年),完成分支机构的会员注册。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确认加入本单位的个人会员身份,并督促本单位的个人会员完成星级学习课程。

5.星级专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规则,评定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星级等级,并颁发沈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海报。

四、星级周期

星级周期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员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星级有效期,星级有效期为一年。

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评定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会秘书处常年受理广大会员的星级评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崔灿、宋春丽、周恒毅

联系电话:22973390

协会邮箱:jjxh22973390@126.com

 

附件

1.《沈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

2.《沈阳市房地产机构及分支机构星级管理办法》

3.《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行为清单》

4.《会员守则》

5.《经纪人无不良从业行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