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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简介


        本会的性质是:全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机构、个人及与房地产经纪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联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沈阳市房产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索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改革的理论、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和立法调研,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代表本行业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拟定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行规行约、行为规范与自律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弘扬职业道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规、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三)为政府、行业、会员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加强与国内外同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组织出访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合作交流,推动行业发展。

    (四)协助政府部门推进行业管理,加强与房地产行业的有关组织及单位的合作,促进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根据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本行业反映会员的呼声与建议;对涉及会员与其他行业、企业或消费者之间因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产生的重大争议,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六)采集、整理、发布国内外专业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内部资料;利用各种现代信息发布渠道,开展行业宣传和咨询服务;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展会、论坛等。

    (七)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授权或委托、购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服务工作。

    (八)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会员单位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员和管理人才,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整体素质。




    秘书处电话:024-22973390